不按照中標價格簽訂合同是否可以
時間:2012-12-31 來源:中國搜標網 作者: 瀏覽次數:5442 編號:PDS-201212318274
不按照中標價格簽訂合同是否可以
案例概述:
某項目評標后,按著招標價格選出了中標人。但招標人與中標人又舉行了合同談判,重新確定了中標價格,并依據重新談判的價格簽訂了合同,這樣的情況該怎么處理?
案例分析:
不按照中標價格簽訂合同即是改變了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蓖瑫r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因此,中標人的投標價格就是中標通知書的中標價,也是簽訂合同的簽約的合同價,合同價格和中標價格必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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